产品分类A类: 0-3岁婴儿产品、保健品、轮胎及橡胶制品、阀门、龙头、水管、管道、 热水器、净水器、吸尘器、加热器、除湿器、医疗器械和设备、蒸脸器、 安全头盔、安全带、头灯、汽车零部件、儿童玩具、自行车、平衡车、 滑板车、除草机、无人机、蹦床、按摩椅、隐形眼镜、婴儿食品、桑拿、 悬浮板、电磁炉、烤箱/烤炉、高压锅/电压锅 B类:A类产品及无法投保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除外产品: 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电瓶车、电池、充电宝、移动电源、卫星/飞机/轮船、血液制品、 人体植入物、肥料、农药、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如吊机)、药品及处方药、烟草、电子烟 |
||
责任限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USD 1,000,000 |
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赔偿限额 | USD 1,000,000 | |
诉讼及抗辩费用赔偿限额 | USD 1,000,000 | |
累计赔偿限额 | USD 1,000,000 | |
保单触发机制 | 事故发生制 | |
免赔 | 无免赔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万美元或10%,以高者为准 | |
费率 | 1万美金免赔(0.076%起),无免赔(0.142%起) | |
保费 | 1万美金免赔1302元起(无免赔1691起) | |
特别约定 | 1、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在Amazon网站进行销售的产品。
2、本保险不承保在保单起保日之前由被保险人销售或分销的任何产品所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 因任何被保险人产品未能正确实现其用途或功能和/或未能到达被保险人保证的性能、质量、适用性或耐用性水平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属本保单除外责任。 4、 本保单仅承保终端产品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不承保产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 本保单按被保险人预计年销售额投保,出险后,若企业实际销售额高于预计销售额(根据月预计平均销售额,按12个月计算年销售额),按预计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的比例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 6、 产品错误使用条款:本保单不承保因为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任何对第三者人身、财产造成的伤害及索赔; 7、 投保人/被保险人方不得擅自将“中国平安”、“平安”、“平安保险”等品牌内容用于广告宣传或业务推销等;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 |